各学区教育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根据乐教函 [2004]287号《关于2004—2005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2004年下期结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于 2005年1月31日正式放寒假。下期教职工于2005年2月21日到校,2月22—23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24日正式行课。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单位)要结合本校、园(单位)实际对本学期放寒假和下期开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落实相关人员负责本校、园(单位)放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对广大师生春节期间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规教育工作,尽可能避免寒假期间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寒假期间出现的师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各类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放假后对学校校舍、财产等要落实专人守护,开学前要认真做好学生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清扫、消毒工作,尤其重点做好学生饮水设施、食堂、厕所、宿舍等人群聚居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五、由于学期末考试相对集中,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类学校对各种考试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各种统计上报材料,请各校组织人力,搞好统计,按时上报。
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期间利用学校设备设施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凡初(高)中毕业班确需补课的学校,必须报我局批准,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各学区教育办事处、各类学校和直管单位要保证有行政领导寒假值班,值班安排于 1月21日前交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犍为县教育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